通 知
各院(系):
本学期拟在第10周―18周面向非师范类学生开设任意选修课,即日起各院(系)根据教学计划中《扬州市职业大学任意选修课一览表》,组织教师申报课程报教务处,截至日期为9月11日。
教学计划之外新增课程应附课程教学大纲。校机关行政人员申报应根据课程所属院(系)在相应院(系)申报。所报课程应面向全校学生,具有广泛性,公共性,经教务处审核后准予开设。
原则上每位教师一学期开设任意选修课不超过两门,选修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00人,选修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
附:任意选修课申请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