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
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精神,做好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学历教育培养工作,现对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
1.《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苏教职函[2021]28号)
2.《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
3.《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 (2019版)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4号)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
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充分发挥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办好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的现代职业教育,努力提高高职教育办学质量,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助力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
修订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坚持分类培养。根据社会人员生源特点,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下的弹性学制,实施多元人才培养模式,采取灵活多样教学方式,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不同群体的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
3.坚持标准不降。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动态调整。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三、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制订面向社会人员扩招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完善基本要素。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习方式、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带有学习方式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采取学分制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明确毕业学分。
2.明确培养目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标准,结合办学定位,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3.突出单独施策。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推行学分制改革。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行单独编班,单独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创新教学组织方式,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采取适合在职人员学习特点和要求,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安全稳定。
4.创新教学组织形式。要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对非应届毕业生尤其是退役军人、待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应尽量单独编班或实施分层教学;可根据行业企业生产规律,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旺”季以企业实践为主,“淡”季以学校教学为主。对在岗职工可采用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工作日通过有关网络平台和教学资源线上学习,周末、节假日或晚间到学校或具备条件的企业教学场所集中面授和辅导,用好职业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对高素质农民、在岗职工等,积极做好“送教下乡”“送教上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
5.规范课程设置。按照《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2019版)设置和规范课程。课程体系应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和实践技能课程等,明确教学总课时和总学分、分段授课计划、授课形式和授课地点。
6.合理安排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当不少于10%。一般以18学时计为1个学分。集中开展的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每周折算为25学时、每周折算为1.5个学分。实行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鼓励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明确线上课程目录、学时和学分认定细则,满足社会人员个性化学习需求。
7.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50%。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积极开展“1+X”证书试点,学员取得教育部门和军队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学习课程及取得成果,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社招生源已有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经学校认定后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并可调整有关教学内容或学时安排。不得随意把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企业工作内容、时间等折算抵扣学时学分。
8. 严格毕业要求。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坚持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关口。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学情,推行学分制改革,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最长不超过6年。学校应严把毕业出口关,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要求,严禁实施“清考”。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规定
根据社会人员培养目标,结合社会人员工作和生活实际,采取区别于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模式。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学时,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实践教学不低于总学时的50%。
1.总学时和总学分
专业名称 | 总学时 | 学分 |
各专业 | 2500≤总学时≤2600 | 140≤学分≤150 |
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总学分不低于140学分。理论课程每18学时折算为1学分;集中开展的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每周折算为25学时、每周折算为1.5个学分。
2.课程结构及课程模块学时分配
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集中实践课,选修课包括公共基础选修课、专业拓展选修课两部分。
各类课程占总学时比例:公共基础课25%左右;专业基础课一般设置6-8门,占总学时15%左右;专业核心课一般设置6-8门,占总学时20%左右;专业拓展课一般设置3-5门,占总学时5%左右;公共素质选修课占总学时5%左右 ;集中实践课占总学时30%左右。各类选修课程学时累计不少于总学时的10%。 实践性教学不低于总学时的50%,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时间一般为6个月。
3.考核与评价
创新考核评价方式与内容,考核(考试、考察等)内容应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侧重学员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及综合技能的操作。
五、人才培养方案体例
人才培养方案体例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详见附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
附件:
《扬州市职业大学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九月
附件:
扬州市职业大学
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二、入学要求
三、修业年限
四、职业面向
表1本专业职业面向一览表
所属专业 大类(代码) | 所属专业类(代码) | 对应行业(代码) | 主要职业类别(代码) | 主要岗位群 (或技术领域) | 职业资格证书或 技能等级证书 |
注:所属专业大类及所属专业类应依据现行专业目录;对应行业参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主要职业类别参照现行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根据行业企业调研,明确主要岗位类别(或技术领域);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
(一)培养目标
(二)培养模式
六、培养规格
(一)素质
(二)知识
(三)能力
七、课程设置及要求
(一)课程设置
(二)课程目标、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1.公共基础课程目标、主要教学内容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目标 | 主要教学内容 |
2. 专业基础课程目标、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目标 | 主要教学内容 |
3.专业核心课程目标、主要教学内容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目标 | 主要教学内容 |
4.专业拓展课程目标、主要教学内容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目标 | 主要教学内容 |
(三)实践性教学环节
(四)相关要求
八、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1.课程教学进程表
附件1: 教学计划安排表
课程 | 课程 | 课程名称 | 课程 | 学分 | 总学时 | 线上 (网络自学) | 学期课时分配 | 考核 | |||||||||||||||||||||||||||||||||||||||||||
线下(面授实验实训) | 第一 学年 | 第二 学年 | 第三 学年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考试 | 考查 |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
公共基础课程 | S0800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必修 | 5 | 90 | 72 | 18 | 90 | 1 | ||||||||||||||||||||||||||||||||||||||||||
S08002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必修 | 4 | 72 | 58 | 14 | 72 | 2 | |||||||||||||||||||||||||||||||||||||||||||
S08003 | 大学生心理健康与职业素养 | 必修 | 4 | 72 | 58 | 14 | 72 | 1 | |||||||||||||||||||||||||||||||||||||||||||
S07020 | 信息 技术 | 必修 | 4 | 72 | 58 | 14 | 72 | 1 | |||||||||||||||||||||||||||||||||||||||||||
S08004 | 军事 理论 | 必修 | 3 | 54 | 44 | 10 | 54 | 1 | |||||||||||||||||||||||||||||||||||||||||||
S15001 | 体育与健康 | 必修 | 2 | 36 | 28 | 8 | 36 | 1 | |||||||||||||||||||||||||||||||||||||||||||
S08005 | 职业发展与创新创业教育 | 限选 | 4 | 72 | 72 | 72 | 1 | ||||||||||||||||||||||||||||||||||||||||||||
S13002 | 中华传统文化与大学语文 | 限选 | 5 | 90 | 90 | 90 | 2 | ||||||||||||||||||||||||||||||||||||||||||||
S08006 | 党史国史教育 | 限选 | 4 | 72 | 72 | 72 | 2 | ||||||||||||||||||||||||||||||||||||||||||||
小计 | 35 | 630 | 552 | 78 | |||||||||||||||||||||||||||||||||||||||||||||||
专业基础课程 | |||||||||||||||||||||||||||||||||||||||||||||||||||
专业核心课程 | |||||||||||||||||||||||||||||||||||||||||||||||||||
专业拓展课程 | |||||||||||||||||||||||||||||||||||||||||||||||||||
集中 | |||||||||||||||||||||||||||||||||||||||||||||||||||
学分、学时、周学时总计 | |||||||||||||||||||||||||||||||||||||||||||||||||||
备注: |
附件2:
1.教学时间分配表
学年 学周教学环节学期 | 一 | 二 | 三 | 合计 | ||||
1 | 2 | 3 | 4 | 5 | 6 | |||
学周 | 专业认知与 入学教育 | |||||||
课程教学 | ||||||||
毕业实习(顶岗实习) | ||||||||
毕业论文设计 | ||||||||
考核 | ||||||||
机动 | ||||||||
合计 | ||||||||
备注 | 劳动实践课:不停课安排,不计入学周合计;集中实践课:停课安排,计入学周合计。 |
2.学时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 学时数 | 学分数 | 百分比(%) | ||
理论 | 实践 | ||||
必修课 | 公共基础课 | ||||
专业基础课 | |||||
专业核心课 | |||||
集中实践课(周) | |||||
选修课 | 公共基础 选修课 | ||||
专业拓展 选修课 | |||||
总计 |
3.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序 号 | 课程编号 | 集中实践课 名 称 | 学期 | 学 分 | 周数 | 地点 | 专业方向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九、实施保障
(一)师资队伍
(二) 教学设施
(三)教学资源
(四)教学方法
(五)学习评价
十、毕业要求
(一)成绩要求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学习任务,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分不低于14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125学分,选修课程15学分。
(二)技能证书的要求
十一、教学组织安排表
授课方式安排表
课程类型 | 授课方式 | 授课时间 | 授课地点 | 备注 |
公共基础课 | ||||
专业基础课 | ||||
专业核心课 | ||||
专业拓展选修课 | ||||
公共基础选修课 | ||||
集中实践课(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