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特长,有效利用学校多学科优势,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扬职大 [2023] 23号】文件精神,做好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基本条件
1.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处分;
2.第一学期公共基础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不及格学生原则上不可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工作安排
1.公布计划:
2023年12月20日前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和有关专业的加试要求。
2.志愿填报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一经提交,将不予更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3.学院审核:
网上填报结束后,各学院根据管理办法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转专业报名表》;报名表经学生签字确认和所在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于2024年元月5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4.考核与录取:
有关专业的加试考核将安排在2024年元月13日(暂定)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加试专业的学生排名将根据加试方案综合排定,其他专业的学生排名将根据学生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定。录取将根据专业排名和各专业接收名额,择优确定。
5.审核批准
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至新专业报到学习。
三、请各学院做好宣传、组织和咨询工作,让2023级全体学生知晓学校转专业政策。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