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yzzdjwc发布时间:2024-02-13浏览次数:10

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1日




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人的全面发展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把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职普融通、深化产教融合、创新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打造现代职教体系样板。加快构建产教城互动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筑牢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培育对外交流品牌, 为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 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 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 在省内选择产业经济基础好、职业教育实力强、有迫切需要和改革探索意愿的设区市,以签订省市战略合作协议的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任务,在职业学校关键能力建设、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投入机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改革突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 深化江苏南北结对帮扶合作模式,鼓励开展“跨市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推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与县域产业布局相适应,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实用型产业人才。
(二)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 围绕江苏“1+3”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增强区域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 市域产教联合体内各类主体协同配合,联合体内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标准研制、教材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实体化运行要求 。发挥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作用,建立人才需求调查和发布制度,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布局与当地产业结构紧密对接。支持职业学校和产业链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产业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
(三)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联合组建轨道交通装备、前沿新材料、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发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行业企业优势,支持骨干院校举办产业学院,立足“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促进专业链对接产业链,打造一批行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围绕产业链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攻关,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在产业重点领域破解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等难题。探索建立学校、培训机构与行业企业协同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在职职工等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
(四)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建立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增强民办职业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适度超前进行专业布局,加快推进传统专业改造升级。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专业领域, 组织知名专家、业界精英和优秀教师,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推动将人工智能等新型工具应用于教学和实践。推动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职业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广应用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 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 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技能型社会建设,利用“学分银行”实现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
(五)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建立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建立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体系,出台“双师型”教师省级标准,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健全开放灵活的“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积极推进“技术师范教育+岗位实习+企业实践”的一体化培养培训工作。引导高水平大学积极参与“双师型”教师培养,调整优化技术师范教育招生专业和规模,稳步扩大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培养规模。推动技工学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及评价考核工作。打造高水平“双师型”教学团队,组建协作共同体,以点带面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深化职业学校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多措并举集聚优秀人才,加大行业企业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新机制。充分发挥产业教授、产业导师作用,定期选聘产业教授、产业导师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六)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 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以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方式,新建一批公共实践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方式,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园区提高生产实践资源整合能力,支持建设一批企业实践中心。 依托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群、技师学院品牌特色专业群优势,吸引大型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七)支持技能人才多样化成长成才。 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做精做强。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扩大综合高中班试点规模,丰富拓展初中毕业生成长路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在探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上实现突破。稳步发展五年制高职教育。 进一步增强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更多学校纳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引领带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支持以高水平高职院校为基础,设置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统筹推进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骨干专业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试点,打造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江苏样板。 进一步改革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教高考”招生规模。 支持技工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推进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工作。 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通过“专转本”招生和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招收中高职院校学生。 积极拓宽高职院校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升学通道。引导和鼓励省属高水平本科高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培养一大批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重点行业企业采取“笔试+技能+面试”方式,招收来自生产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
(八)促进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深化职业教育区域协同发展,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职业教育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实施留学江苏行动计划,加强“中文+职业技能”教学,提升高职院校学生培养质量, 形成一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认可的江苏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核心课程标准。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形成跨专业(学科)、跨学校、跨领域、跨国界的多元协同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实施“郑和计划”,建设一批境外办学平台,构建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举办和经营的管理运行模式,重点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境外产业园区和“走出去”企业, 培养熟悉中国技术、产品、标准和品牌的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江苏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建设集聚各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咨询组织,承担政策咨询、标准研制、项目论证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对“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技术创新成果入股等激励办法。支持地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一线技术技能人才工资收入水平。健全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引导机制,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深化实施职业教育督查激励措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健全职业教育经费动态调整机制, 实行财政性经费与专业大类、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因素挂钩的拨款方式。 鼓励各地将职业教育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大对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技术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宣传,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持续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